根据芜湖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5号)文件精神,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