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职工监督。在全省率先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对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借助企业职工举报信息的详实准确、专项性强等优势,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实施重奖激励。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针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给予举报人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切实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严格保护举措。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措施,避免内部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在处理举报过程中,明确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支持举报人依法维权,并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从重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严格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