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类别
税收
二、政策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安徽省减征50%。
三、政策出处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号)
2、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 601号)
四、申报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国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定期公布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五、申报流程
通过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
六、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