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加谭代表:
您在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50元起付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根据《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皖政办〔2019) 14 号)文件规定,“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同时规定,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考虑普通门诊一般限于常见病、多发病,同时为引导分级诊疗,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规定,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二、我市落实分级诊疗相关举措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19年11月我市全面执行“两病”新政。一个结算年度,我市“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50元/人,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人。“两病”报销仅限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9月1日,我局进一步将“两病”患者用药费用均纳入村卫生室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促进分级诊疗。数据分析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开通“两病”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304家。截至2021年10月底,“两病”新政惠及12.38万人,就诊61.86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805.09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皖医保秘〔2021〕120号)文件精神,今后待遇保障政策将进一步趋向省集中,地市层面自主制定政策的空间很小。下一步,我局将密切结合童加谭代表意见建议,向省医保局传达基层声音,切实解决参保群众最为关心的待遇问题。
感谢童加谭代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88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