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4-12 10:0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字体:【  
      1、什么叫既有住宅?
    答: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2、增设电梯的住宅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满足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3、申请增设电梯的条件?
    答:申请增设电梯应当征求本幢或本单元的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征得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和维保方式及缴费主体;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赔偿方案。
    4、如何确定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及实施主体?
    答: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作为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
    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和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房屋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或其他服务机构等为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和实施主体代理增设电梯工作。  
    5、增设电梯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是编制方案。由申请人编制增设电梯方案。二是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申请人就增设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增设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三是施工设计图审。申请人将施工图提交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四是初审及联合审查。图审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申请,经区级审核后报送市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审查。五是工程施工。审查通过后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六是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和档案移交。
     6、公示期间异议的处理方式?
    答:公示期内,若有相关业主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相关业主进行充分协商,或可提请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协商一致。
    7、申请增设电梯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三)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计算资料;
    (四)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五)建设资金承诺书;
  (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书面协议;
   (七)公示情况说明;
   (八)按照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8、增设电梯竣工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资料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存档。
    9、增设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
    答: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财政补贴和社会投资。
     10、政府对增设电梯及管线迁移的费用是否有补贴?
    答:对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改造的再给予5万/台的资金补助。
    11、对增设电梯的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12、对增设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的措施?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增设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增设电梯的后续使用维护管理按照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增设电梯后是否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増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14、对办理增设电梯相关业务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有关我市增设电梯政策咨询可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联系。增设电梯具体工作目前由各区组织实施,有关增设电梯具体事宜可向所在辖区住建部门和街道(中心)、社区居委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