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2-14 09:40信息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编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芜环责2022201

 

芜湖科乔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MU4JJ17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徽州路48(申报承诺)

法定代表人:孙光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我局于2022年10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2021年3月开工建设了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中一条制砂整形和风选生产线已建成

以上事实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于6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单位于2023214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