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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农业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19 10:02来源: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作者:市场信息科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为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通告如下:

        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是以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定制度、提高社会认知度为目标,通过全员联动、全程推动、全网互动等举措,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理念,让承诺达标合格证真正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证、达标农产品的身份证。

        生产环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收储环节:收存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储运过程中,要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也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市场环节: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或上游批发市场开具的销售凭证,并留存查验记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

        创新亮证:强化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网行动,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上亮证。加快适应农产品线上销售新业态要求,推动农产品电商、直播带货、产地直销等平台主动亮证宣传。鼓励学校食堂、大型商超等集团采购单位或团体组织,每天在公示栏等处醒目亮证。

        希望全链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芜湖市的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接力开展亮证行动,有序开展亮证展示,创新开展亮证应用,和监管部门一起努力,早日让家乡生产的每一件农产品都实现达标合格、带证上市。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