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09:48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用,结合我市产业分布特点及生产企业获证等状况,市局制定了2023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目的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涉及重要安全工业品的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全力防范化解各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安排

2023年市级监督抽查突出重点产品包括:发证产品(包括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产业集中区的产品;安全、环保行业产品;重点消费品;棉花和纤维制品等。在生产领域注重抽查工业产品和区域性重点产品,在流通领域注重抽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

2023年度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8大类128种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类、日用及纺织品类、电子电器类、轻工产品类、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类、农业生产资料类、机械及安防产品类、电工及材料类(具体见附件)。

2023年度风险监测计划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定,拟对食品相关产品、水泥、木家具、汽车塑料制品、电线电缆等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工作措施

(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双随机机制抽查的产品,首先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强制认证产品及有数据库的产品中开展,对涉及重大安全的产品要坚持重点抽,一般产品随机抽。并按照规定随机选派抽样人员,所有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开。 

(二)落实“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工作要求

(一)严守职业道德,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

1.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开展抽检、检测,严禁弄虚作假

2.严禁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等行为;

3.坚持重点企业全覆盖,重点产品种类(类型)全覆盖,不得选择性的针对某一企业过度抽检或帮助企业回避抽检。

(二)提升信息使用,确保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共享

1.各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抽样信息和检验信息录入总局e-CQS系统(http://bcp.e-cqs.cn);

2.按时完成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重点产品,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局;

3.按时上报高质量重点产品及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市局将定期发布市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向社会公开。

(三)将抽查运用于监管,提升监督抽查效能

1.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书,做好上级监督抽查的抽样或配合技术机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工作有序开展。

2.依法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不良影响,针对重点产品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移交办案线索。

3.针对无主观故意或轻微不合格企业,要将质量帮扶与监督整改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市局将根据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的情况,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状况以及重要节假日消费者重点关注的产品,制定并下达季度抽查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可参考制定并开展本辖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报市局备案。市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0553-5968736),接受企业投诉,一经发现查实承检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芜湖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表.xlsx 

 

 

              2023119